一文讀懂軟件進出口報關流程
今天我們來講一下軟件進出口的相關事項,需要軟件進出口的歡迎來電咨詢!
一、進出口程序
1.進口軟件
進口按照有無介質分類,對于無介質進口而言,由于軟件本身屬于一種技術,按照《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》第八條的規(guī)定:
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在線登記管理。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陸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“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”(網址:jsjckqy.fwmys.mofcom.gov.cn)進行合同登記,并持技術進(出)口合同登記申請書、技術進(出)口合同副本(包括中文譯本)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,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(xù)。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,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,并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(fā)《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》或《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》。
無介質的軟件屬于技術進出口,實體進出口則直接報關,技術進出口沒有“進出關境”的實體行為,不需要報關,但是為了統(tǒng)計和收付匯需要則需辦理合同備案。
憑借《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》直接辦理付匯手續(xù),而無需以報關單辦理付匯手續(xù)。
即為下述情況:
通過“網上傳輸方式”完成
無需向海關申報,對需要支付的軟件費用可以通過服務貿易的非貿付匯。
電子交付(沒有光盤和介質從國外進入國內)的軟件是否需要走進出口手續(xù)?
“沒有實體的光盤和介質的軟件從國外進入國內”不屬于海關業(yè)務。
通過“海關通關方式”完成
按照載體申報如下:
• 光盤作為載體
注:如光盤(或磁盤)與印有用戶密碼的紙質說明書配套使用,可一并歸入光盤(或磁盤),否則應按各自的載體分別歸類申報。
• U盤作為載體
注:對軟件與進口設備一同進口,在合同中分別報價的情況需要分開申報。
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軟件出口企業(yè)在軟件出口合同中應明確軟件出口方式,軟件出口企業(yè)應在商務部業(yè)務系統(tǒng)統(tǒng)一平臺中“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”對軟件出口合同進行在線登記。登記后按屬地原則,持生效的軟件出口合同正本到當?shù)赝饨涃Q廳(委、局)領取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。
通過“網上傳輸方式”完成
通過網上傳輸?shù)能浖隹?,軟件出口企業(yè)收匯后持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和生效的《軟件出口合同》(正本)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手續(xù)。
通過“海關通關方式”完成
對有載體出口的軟件出口企業(yè)到海關辦理軟件出口報關手續(xù)時,應出示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、生效的《軟件出口合同》(正本)及其他報關單證,海關予以辦理相應的通關手續(xù)。
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范本
二、常見問題問答
問:什么是軟件?
答:軟件是指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》規(guī)定的用于數(shù)據(jù)處理設備的程序和文檔。根據(jù)軟件存儲的載體與傳輸方式的不同,一般分為“海關通關方式”軟件與“網上傳輸方式”軟件進出口,軟件進出口企業(yè)在軟件進出口合同中應明確軟件進出口方式。
問:采用“海關通關方式”的軟件進口應如何歸類?
答:軟件進口時應按照其載體所歸商品編號歸類,即軟件光盤按光盤歸類;軟件磁盤按磁盤歸類;印有用戶密碼的紙質說明書按紙張歸類。
當上述物品同時進口時,如光盤(或磁盤)與印有用戶密碼的紙質說明書配套使用,可一并按光盤(或磁盤),否則應按各自的載體分別歸類。
問:通過網絡傳輸進口的軟件,沒有光盤等載體,應如何報關?關稅和增值稅為多少?
答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)第二條的規(guī)定,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、進境物品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外,海關依照本條例規(guī)定征收進出口關稅”。即海關對實際進出口的貨物、進境物品進行征稅。通過網絡直接下載安裝的軟件,無實際有形貨物進口,海關不對網絡直接下載及貨款支付行為進行征稅。
問:軟件出口有何管理規(guī)定?
答:根據(jù)《軟件出口管理和統(tǒng)計辦法》規(guī)定,軟件出口分為“海關通關方式”與“網上傳輸方式”(在軟件出口合同中應明確),軟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,軟件出口企業(yè)應在“軟件出口合同登記管理中心”對軟件出口合同進行在線登記。并按屬地原則,持生效的軟件出口合同正本到當?shù)厣虅諒d(委、局)領取《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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