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解讀:調整后的出口化肥列入法檢目錄,下面跟著瀚而普進口外貿代理小編一起來看看吧!更多進口外貿代理歡迎來電咨詢瀚而普上海外貿進出口公司,服務熱線:021-35383360
在11月9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,彭博新聞社(以下簡稱彭博社)記者向新聞發(fā)言人汪文斌提出了一個跟進口食品新法令有關的問題。
10月11日,海關總署發(fā)布2021年第81號《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》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,自2021年10月15日起,對涉及出口化肥的29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(jiān)管條件“B”,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。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出口化肥還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相關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實施出口化學品檢驗及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檢驗。
什么是化肥?
化學肥料,簡稱化肥,是指用化學和(或)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種或幾種農作物生長需要的營養(yǎng)元素的肥料。也稱無機肥料,包括氮肥、磷肥、鉀肥、微肥、復合肥料等,不可食用。
它們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點:成分單純,養(yǎng)分含量高;肥效快,肥勁猛;某些肥料有酸堿反應;一般不含有機質,無改土培肥的作用?;瘜W肥料種類較多,性質和施用方法差異較大。
Note
中文名:化學肥料
外文名:Chemical fertilizer(美)/Chemical fertiliser(英)
簡稱:化肥
分類:氮肥、磷肥、鉀肥、復合肥料
被納入必須實施檢驗的出口化肥商品目錄及其申報要求有哪些?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出口化肥的發(fā)貨人或者其代理人,應當在海關規(guī)定的地點和期限內,持合同等必要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海關報檢,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,不準出口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(guī)范申報目錄及釋義》的規(guī)定,化肥納入法檢目錄后申報要求如下:
如果出口化肥屬于危險品,怎么辦?
危險品是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統(tǒng)稱,對于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出口化肥,需按照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公告的要求辦理出口,對于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屬于危險貨物的出口件裝化肥,應按照《商檢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,辦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
化肥法定檢驗內容有哪些?
海關對出口化肥實施檢驗的內容,包括是否符合安全、衛(wèi)生、健康、環(huán)境保護、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、數(shù)量、重量等項目。
化肥檢驗不合格,將被如何處置?
對于檢驗不合格的化肥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不準出口。
企業(yè)在出口化肥時要注意哪些問題?
一是企業(yè)在出口化肥時應了解出口國家或地區(qū)對化肥有哪些強制性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;二是企業(yè)的產品是否能滿足出口國的強制性技術規(guī)范要求;三是對于出口國家或地區(qū)沒有強制性技術規(guī)范要求的,需滿足我國強制性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
海關什么時候對出口化肥實施檢驗監(jiān)管?
海關對出口化肥自2021年10月15日起實施檢驗監(jiān)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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